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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非法處理廠二次火警 環保局主動移送法辦近期雄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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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林園區工業二路某地下工廠於112年9月21日及12月5日,分別發生廢塑膠及廢油桶火警,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唐姓主嫌設立公司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泡棉、廢橡膠及廢塑膠膜等廢棄物,並私設油壓剪床、粉碎機設備,從事廢棄物裁切、破碎之處理行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環保局已於112年11月29日主動移送檢警依法偵辦,全案目前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依法起訴唐姓主嫌等2人。

環保局表示,上開2次火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分別裁處12萬元及22萬5,000元,合計34萬5,000元罰鍰。按本市刑罰及行政罰併行原則,另查該廠再利用登記內容與實際行為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裁處6,000元罰鍰;廢鐵容器露天貯存且場地未鋪設不透水鋪面、未設置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空污法及廢清法總計裁處41萬1,000元。

此外,本案廠址堆置廢棄物俟解除證據保全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限期污染行為人儘速清除,還給市民朋友乾淨安全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呼籲,業者應落實廠區安全及廢棄物管理,任何涉及非法處理廢棄物或貯存不當行為,將依法嚴查重罰並移送偵辦,絕不寬貸。市民如發現非法廢棄物棄置或異常污染情形,可撥打1999或07-7317600公害陳情專線通報,環保局將儘速派員查處,守護市民健康與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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