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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東夜市重新營業未申請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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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知名的大東夜市更換營運者,並分設為大東、大東東兩兩處夜市同步運作,卻仍如往常未取得營業許可,逕開張違規經營,市場處繼11日對於大東夜市祭出罰單,19日針對大東東夜市開幕、大東夜市持續營業,經勸導無效,宣布持續辦理稽查,將開出1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單,今後將按次罰鍰。

  經發局市場處再次強調,業者還沒取得夜市設置許可,大東東夜市與大東夜市陸續開業,因範圍、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法理上得視為新事件,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不得營業。倘業者違規營業,將以新夜市非法營業態樣論處,分開稽查、各自開罰,經開罰無法達成行政目的時,不排除斷水斷電。

  市府呼籲大東、大東東夜市經營團隊,盡速依自治條例取得設置許可,以免影響攤商的生計。據瞭解該處夜市依規定須取得足量的停車空間,方能取得設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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