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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5年有線電視各項收費不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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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公告115年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視費用上限,各項費用均不予調漲,維持與114年相同。

高市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於114年12月共召開2次會議,經委員審酌5家系統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績效與規劃、財務與獲利狀況、公益回饋投入程度、收視滿意度調查等因素,並參酌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決議115年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4年相同。

高市府表示,高雄市115年5家有線電視業者每月基本頻道組收視費用上限介於新臺幣450元至550元,裝機費1,000元,復機費800元,室內移機費500元、室外移機費800元,單一分機費在主機裝設時200元、主機裝設後500元;而高市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享有免收收視費等各項費用之優惠。

高市府提醒,115年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市府公告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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