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如未登記養豬場違法餵飼廚餘 重罰43萬元
九如未登記養豬場違法餵飼廚餘 重罰43萬元

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單位於4月7日晚間接獲通報,查獲九如鄉林姓養豬場違法餵飼廚餘情事,且該場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卻飼養約100頭豬隻,屬非法養豬場。該養豬戶同時從事廚餘清運業務,自高雄市及台南市餐廳收運廚餘後轉作飼料使用,現場查獲蒸煮槽內含動物性廢渣與廚餘,經清點存有豆渣13桶、土司邊2桶、麵包1桶及廚餘7桶。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主動採集廚餘及2次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以防堵疫病擴散風險。

依現行法規,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者僅能飼養20頭以下豬隻,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亦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違規使用廚餘餵食豬隻,已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另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則依《畜牧法》裁處3萬元,共計裁處43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呼籲,我國甫於4月6日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可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區,並為亞洲唯一同時維持非洲豬瘟、口蹄疫及傳統豬瘟三大疫病非疫狀態之國家,防疫成果彌足珍貴,請業者務必遵循規定,切勿違規使用廚餘餵飼豬隻。縣府將持續強化跨機關聯合稽查,對於違規載運及餵飼廚餘之行為,絕不寬貸,杜絕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