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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配合東京備忘錄執行船舶壓艙水管理重點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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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今(8/29)日表示,配合東京備忘錄(Tokyo MOU)自今(2025)年9月1日,展開為期3個月的港口國管制重點檢查行動 (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 CIC),本次檢查主題為「船舶壓艙水管理(BWM)」。航港局於七大國際商港配置之港口國管制檢查人員(PSCO),將同步執行CIC,並預計抽查超過200艘外籍目標船舶;提醒船舶營運公司及船東應確保船上備有有效的國際壓艙水管理證書、經認可壓艙水管理計畫及其最新修訂版本,並妥善填寫壓艙水紀錄簿,確保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的正常運作,以符合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之規定。

航港局表示,東京備忘錄是亞太地區基於港口國監督的諒解備忘錄,其目的是促進在亞太地區營運的船舶能夠有效、一致地執行IMO等相關公約,並藉由每年訂定CIC檢查,對外籍目標船舶實施港口國管制檢查。為防止船舶任意排放不同地區之壓艙水,造成水源夾帶病菌與非原生種生物,而影響各國海洋環境與生態平衡,今年CIC重點檢查項目為壓艙水管理,確保船舶之壓艙水運作及管理遵循國際公約。

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表示,我國已連續8年榮登Tokyo MOU船旗國白名單,且於2024年獲得62個國家評比第6名歷史最佳成績,展現我國航政管理的績效;榮獲白名單國家,對降低我國籍船舶受檢頻率,提高船隊營運效率有很大幫助;為致力與國際接軌並維持佳績,該局將繼續偕同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辦理技術講習,向國輪航商宣導本次CIC檢查內容及應處方案,並提供該CIC檢查清單,讓航商妥善因應準備,共同維護海洋生態。

葉協隆再次表示,航港局持續辦理港口國管制檢查員的培訓,透過相關檢查訓練,有效提升檢查員之專業及效能。於執行CIC檢查期間,如發現船舶之壓艙水設備及文件管理不符合國際法規,情節嚴重者,依據商港法第60條規定,該局得將受檢之外籍船舶留置至完成改善後,始准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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