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台灣駕駛人體檢項目及主要內容
依台灣目前相關法規範,汽車駕駛人體格合格要件是:(一)兩眼祼視力達0.6以上且每眼各達0.5以上,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0.8以上且每眼各達0.6以上。(二)視野左右兩眼各達150度以上,若年滿六十歲則僅需達120度以上且無夜盲症即可。(三)能辨別紅、黃、綠色。(四)能辨別音響。(五)四肢健全無殘缺且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六)心電圖及胸部X光大片檢查均合於健康標準。(七)無癲癇、無其他影響駕駛的身心狀態或疾病。(八)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
職業汽車駕駛人還須滿足許多健康要件,包括:(一)血壓在三分鐘內的兩次平均收縮壓≧160mm/Hg或舒張壓≧100mm/Hg。(二)糖尿病須血糖控制良好。(三)無難以應變緊急事故的心臟相關疾病。(三)無有礙駕駛操作的身體障礙。(四)無不良呼吸道疾病及肺功能表現。(五)無影響處理日常事務或可能傷人或自傷的精神病症。(六)無慢性酒精中毒。(七)無藥物成癮。(八)無不合格白晝嗜睡症。(九)無未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的法定傳染病。
目前,交通部已有不少相關體檢規定,只是執行時的嚴謹與寬鬆方式,有待討論。事實上,影響駕駛人駕車安全的因素牽涉甚多,有主觀與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包括駕駛人的情緒與心理狀態,駕駛人的道德與守法習慣,以及駕駛人有否正確與熟悉的交通道路號誌之認知及反應。客觀方面則有駕駛人的體型與健康條件,車輛特質是否適合駕駛人的特質與要件等等。以下提供一些有助提升與增能駕駛人安全用車與用路的廣泛相關建議。
▍建議(一) 增加駕駛操作判斷、技巧與機械常識等方面能力:
01透過教練車實地陪同駕駛,觀測駕駛人遭遇不同路況時的反應方式。
02觀察駕駛人踩踏油門位置和角度,對自排檔的操作認知。
03觀察駕駛人的身高和座高,其與車體型式的適當匹配性,其對車頭長度與車身高度的駕駛適應能力,以及其對駕駛座椅功能的正確認知及恰當調整能力。
04訪查駕駛人日常的飲料及雜物擺放方式,獨駕時對副駕座椅的置物利用方式。
05訪查駕駛人對車內空氣流通的認知與操作方式。
06訪查駕駛人對駕駛時的手機使用行為,以及對免持聽筒的手機擴音使用技能。
07訪查駕駛人對遭遇突發車況的反應與處置方式。
08研發追蹤駕駛人眼球渙散、分神、失去專注的警鳴設置。
▍建議(二)
01道路交通號誌及法規複習方面,製作平面及數位版的交通及道路號誌,提供駕駛人置於車內或隨身攜帶,以及下載儲存於手機,隨時複習與增強印象。
02道德價值判斷與測驗方面,邀請社會心理學家、交通安全學者研擬考驗人性的試題並計分,以作為潛在駕駛道德預判之參考。
03高齡者駕駛汽機車類型及馬力齡限方面,低駕駛技能者,最好駕駛低馬力及油門設計較遲鈍的車款。限制30歲以下、60歲以上駕駛130匹馬力以上車種,且年齡愈高的限制愈多。71-78歲駕駛人則限僅能駕駛100匹馬力以內車款。除非駕駛人具有相關專業認知及技能背景,並通過實際路測表現。
04除具有專業知能與相關背景外,限制70歲以上駕駛人使用自動駕駛功能,使用自動輔助駕駛功能,使用具有過多數位自動化控制的車款,以及使用需複雜選擇控制駕駛的自排檔車款。
05油門誤踩預防設置方面,限制瞬間重踩油門的加速功能,且須在高警示鳴聲後另作解除動作才能回復緊急提速功能。其次,教育與訓練對手排與自排檔車款遭遇緊急車況時的正確制動方式及技術。
關於以上的建議,歡迎訴諸公眾討論。對此,同需政府挹注更多與足夠的交通安全預算,實施較周延的駕照體檢與考照方式,較廣泛的面談與輔導建議,以及包括輔助的社會心理測驗。如此才能徹底提升用路駕駛人的素質,並真正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