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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會專案報告房屋稅新制籲檢討非自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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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炒房而制定的房屋稅2.0新制今年實施,台南市議會30日特地針對「房屋稅徵收率修正實施後徵收情形與影響」召開專案報告,多達30位議員連署,建議修改《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調降非自住房屋稅率,以減輕市民負擔,降低民怨。

  財稅局報告指出,全市約98.4%的市民(約59.8萬人)持有3戶以下房屋,不受新制影響。然而,仍有約5.2萬戶因單身、就業、就學、農漁保、房屋受災拆遷、家暴防治或身心障礙者車輛減免等因素,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導致無法適用1.2%的自住房屋稅率。

  財稅局長李建賢強調,這些情況並非囤房或炒房,卻須負擔非自住起算3.2%的稅率。財稅局已多次向財政部反映,建議取消「自住房屋須設戶籍」的規定,或納入有條件的認定機制,減輕制度衝擊。今年是新制首次實施,整體徵收過程大致順利,但的確有許多現象是當初房屋稅條例所未能考慮的情境,將持續爭取中央調整,讓不具投機性質的持有人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市議員蔡育輝表示,過去自住房屋稅率採「每人三戶」計算,改成「家戶歸戶制」後,許多家庭因子女教育、老年安養或同性婚姻等因素,反而面臨更高稅負,修法勢在必行。穎艾達利更直言,「國民不是用來做白老鼠!」公益出租年限與稅率設計存在矛盾。另有議員提醒,偏鄉老屋即使擁有數戶也難以出租,政策應顧及城鄉差異。

  市議會決議認為房屋稅率不宜全國一體適用,應考量各縣市購屋成本與產業結構。並建議檢討「其他非自住住家用」及「起造人待銷售房屋」稅率,針對非自願性無法設籍者卻被課以高稅率的情況,應適度調降。另為鼓勵多屋族出售或出租,也應給予較優惠稅率,納入後續修法研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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