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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查旅宿禁連假擅加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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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和國慶兩波連假即將來臨,觀光旅遊局預期將有大批遊客湧入台南,特地組團查核旅宿業訂房資訊,發現部分業者疑似擅自悄悄增加房價,因此已明確告知任何漲價措施必須事先明確公布和告知消費者,避免業者任意哄抬房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持臺南觀光及住宿品牌形象。

  觀光旅遊局與消費者保護官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截至11日止,本年度已稽查旅館226家次、民宿452家次,合計共稽查678家次,除平日辦理不定期執行聯合稽查,查核業者販售房價情形外,遇有連續假期、節慶活動,也會積極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這次專案執行中秋暨雙十連假旅宿業訂房資訊聯合稽查,查核結果發現有部分業者現場未揭示房價、房價加計10%服務費而總額逾所報備之客房定價等情形。觀光旅遊局再次提醒業者,勿存僥倖心態,房價揭露清楚,資訊透明,則消費雙方共好,彼此不生爭議。 幸好業者解約條件均依規定基準辦理,更有業者主動提供更有利於消費者之退訂條件。

  林國華局長補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規定,消費者有契約審閱權,按交通部觀光署(前身觀光局)公告「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審閱期間至少為1日,即消費者於訂立契約前,有權審視契約內容。

  再按「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相關重要事項,如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如遇解除契約時,得要求業者依規定基準處理,比例退還定金或房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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