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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山上區「森霸電廠二期建廠工程」引發地方民眾的憂鬱,市議會25日聽取市府專案報告,議員紛紛質疑未按圖施工,且變更項目過多,決議要求市府嚴格審查,經發局回應將嚴格監督營運安全優先
市議會向市府提出6點結論如下:
一、目前回饋金僅回饋山上、新化、新市及左鎭區,市府研議是否可將緊臨山上區的大內區列入回饋地區。
二、森霸二期廠房已經接近完成,但未按圖施工,且變更項目內容高達70%,依據規定10%以上需做環差,未完成前市府勿發放「操作許可證」,並於一週內提供變更設計內容送會。
三、森霸電廠一期有建廠回饋金挹注地方發展經費,但二期建廠回饋金至今仍無下落,市府應持續與森霸電廠溝通,並研議各類回饋金信託管理機制。
四、市府督促森霸公司提升空污管控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量,落實管線巡檢、維護及管線壓差監控等安全維護,並檢查20年以上老舊管線之安全狀況。
五、對於一般鄰避設施的設立,說明會應邀請地方自救會參與,市府應研議在回饋機制尚未確定前,勿發放「操作許可證」。
六、《臺南市政府申請設置併網型儲能系統審查作業要點》,違反消防署《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市府再行研議修正為更嚴謹之規定。
多位議員表達,位於山上區的森霸電廠,預計明(113)年6月起一、二期廠共用舊管線,因管線已使用20年,加上未來擴建的第二期廠,附近居民擔憂安全有疑慮,污染量亦可能增加,希望廠商能比照一期廠提供地方建廠回饋金。
經發局表示,有關森霸電廠回饋金,按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發電設施或輸變電設施於電協金辦法發布(108年4月16日)前已取得籌設許可、擴建許可,且就電協金相關事項另有書面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二期施工的「建廠」回饋金,查並無法規強制規定,亦非森霸具體承諾事項,惟考量建廠期間對地方造成的影響與不便,市府將敦請森霸公司基於敦親睦鄰原則,加強與地方溝通協調。
關於森霸二期未按圖施工部分,經發局允於一週內釐清相關資料,倘涉及環評法規定應辦理環境影響差異,請森霸公司須依規定辦理。另有關森霸電廠特種建築物變更設計,其審查係為經濟部能源局權責,市府亦將轉請嚴格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