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重申加強防制海上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 維護漁工人權
漁業署重申加強防制海上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 維護漁工人權

針對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於今(2)日舉行「大旺號人口販運司法案件7年未結」記者會,漁業署說明,我國人投資經營萬那杜籍「大旺號」漁船先前遭「綠色和平」指控涉及強迫勞動,漁業署已於109年3月將相關事證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續亦提供補充資料。涉案漁船經高雄地檢署111年4月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案件起訴,漁業署尊重司法機關審理程序。另據瞭解,該船已於111年在韓國(釜山)進行解體。

提升監測管理機制量能 加強權宜籍漁船管理

漁業署表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已於109修正,不許可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的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已許可者,也將予以廢止。

漁業署自111年起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強化遠洋漁業勞動權益保障,除增聘檢查人力,持續於國內外港口辦理我國籍遠洋漁船勞動檢查外,也進一步規範我國人投資經營之權宜籍漁船,明確限制其資格與條件,並要求僱用外籍船員之勞動條件須比照我國籍遠洋漁船標準。

此外,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漁業署會同勞動部、交通部、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單位,針對進入我國港口之權宜籍漁船實施聯合查察,重點檢視船員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相關檢查結果也提供船籍國參考,如發現涉及違法情事,均依法處理,展現我國打擊不法、維護外籍漁工權益之決心。

守護漁業人權 零容忍強迫勞動

漁業署重申,將持續推動國際勞工組織(ILO)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之法制作業,以利與國際標準接軌,並持續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提升勞動權益,以及執行勞動權益檢查,並針對進入我國港口之外籍漁船執行跨部會聯合查察,降低強迫勞動風險。凡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之情事,將依法移送究辦,以保障漁業從業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