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或吸菸罰鍰提高       苗警提醒勿以身試法
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或吸菸罰鍰提高 苗警提醒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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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事故發生率,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已由總統公布,將俟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正式實施。苗栗縣警察局提醒用路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分心駕駛相關罰鍰,以及針對特定高風險路段致人傷亡行為,加重刑事責任,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

苗警指出,在駕駛行為管理方面,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若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具相類功能之裝置進行通話或數據通訊,罰鍰將由原本新臺幣1,000元提高至1,200元;另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手持、吸食或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罰鍰亦由600元提高至1,200元。統計114年迄今,苗栗縣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取締分心駕駛相關違規案件計165件,顯示分心駕駛情形仍相當普遍,對交通安全形成潛在威脅。

此外,在刑事責任加重部分,本次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明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或醫院標誌之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該項規定同時適用於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吸食毒品後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超速40公里以上、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或煞車,以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等高度危險行為。

苗栗縣警察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過程中手持行動電話或吸菸,極易分散駕駛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風險,尤其吸菸所產生的煙霧與菸灰,亦可能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造成危險。她強調,學校及醫院周邊為學童與就醫民眾頻繁通行之區域,屬事故高風險路段,駕駛人行經時務必提高警覺、主動減速慢行。

苗警最後呼籲,請駕駛人留意最新交通法規修正內容,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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