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昨(12)日晚間報導「臺灣遠洋漁業移工回報虐待、受傷及死亡」一文,農業部漁業署就報導內容進行說明,並重申臺灣在保障遠洋外籍船員人權方面的堅定承諾與制度性作為,回應說明如下:
臺灣作為一個珍視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國家,與國際間多數理念相同的國家一致,對於任何形式的勞動剝削均抱持零容忍態度。我們深知遠洋漁業作業環境艱困、管理挑戰複雜,並持續致力於改善外籍船員的工作條件與生活福祉。我國已於2022年制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成為亞洲少數針對遠洋外籍船員權益推動跨部門改革的國家之一。
報導中提及的個別案例令人遺憾,漁業署對相關當事人表達關懷,個案說明如下:
1. Silwanus手指受傷案:事發當時該船員所在漁船位於太平洋海上,船長先即時針對傷口進行包紮並持續提供消炎止痛藥物等緊急處理,並讓該船員休養,後船長依循海上傷病機制通報漁業署,經岸上醫師評量結果,S員並無立即生命危險,船長持續依醫師評量建議事項照護船員,並由船主安排友船協助接送返回臺灣港口,返港後船方隨即帶船員前往醫院檢查傷勢,令人遺憾的是,船員傷勢經保險公司判定未達失能程度不予理賠,另經營者因船員受傷返港後有無不當解除契約一事,漁業署將再連同前開醫療保險事宜詳加調查,協助船員爭取合理權益。
2. Adrian同船船員死亡案:查A員在我國人投資經營之萬那杜國籍漁船「LONG BOW NO.7」工作。該船員在海星教會(Stella Maris)協助下,經由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臺(Happy Fisherman)向漁業署申訴有關扣薪、同船船員去世處理不當等問題。漁業署於接獲申訴當日即轉知船籍國,並向投資者了解,查該船薪資依約完成船員薪資給付,另據漁船海事報告,同船船員過世時,船長即安撫船員並通報船籍國及家屬,由仲介及斐濟代理商協辦船員保險理賠、申請漁船進港許可及大體送返等作業,大體經斐濟當地醫療單位鑑定同船船員因急病(急性肺水腫)去世,後續送回印尼由家屬接回,並由仲介協助申請身故保險理賠事宜。
漁業署對於我國遠洋漁船海上發生船員傷病及緊急事件,已規定要求應循通報系統通報,另外對於船上船員死亡案件漁業署均十分重視,會追蹤處理,並且通報海巡署及檢察機關調查死因,以確認無不當死因或處理。
3. 銪富號欠薪案:漁業署於2024年7月22日訪談外籍船員時發現船員遭積欠薪資情形即介入處理,積極協調經營者、仲介、協會儘速償還欠薪,並將涉嫌刑事不當對待部分,移請司法警察機關偵辦,船員於2024年8月8日取回遭積欠之薪資。
漁業署強調,針對以上已發生之案件,漁業署除積極處理外,更研擬相關機制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上開案件雖屬少數個案,不應被擴大解讀為整體產業的普遍現象,漁業署面對漁業勞動力的問題,都將積極提供必要之協助。臺灣目前擁有約940艘遠洋漁船,絕大多數船主與船長均合法經營,善待外籍船員權益並重視海上安全。
美國勞工部從2020年針對全球漁業揭示強迫勞動風險以來,臺灣政府就積極投入資源,並與產業、民間組織與國際夥伴攜手推動多項具體改革並持續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確保外籍船員權益。臺灣政府理解國際社會對勞動人權的高度關切,樂於向所有關注者提供更多事實資料與制度進展。漁業署亦歡迎國際媒體、國際組織與獨立機構前來實地訪查,以客觀了解臺灣在漁業人權改善方面的真實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