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於29日舉辦「高雄市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公聽會,由湯詠瑜議員主持,邱俊憲議員列席,與會人士期待能夠透過自治條例的制定,將公民參與公共政策法制化,增進市民之公民素養及公私部門之協力關係,開創高雄市政治新格局。
湯詠瑜議員指出,高雄市雖也有公民參與試點式的發展,但畢竟屬零星即興而欠缺制度性的發展,盼藉由自治條例建立制度,深化民主。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特聘教授萬毓澤表示,許多人看待政策往往優先考量政策所屬政黨或立場色彩,而非政策內容本身,若能在公共政策領域推動較為深度的審議,民眾是有機會暫時超越政黨偏見,進入議題討論。倘若能進一步制度化或法制化,對台灣發展具有參考價值。
近年來與亞洲各國公民團體合作的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簡赫琳表示,在氣候變遷和城市韌性的議題上需要公民參與。另針對草案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提到爭議性政策應送公民審議,她認為可擴大納入願意交由公民參與的案件,她強調公民參與不該是對立,而是公私協作。
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謝政勳建議,草案可納入正向鼓勵與獎勵機制,促使公部門願意投入公民參與工作,針對爭議性政策交由公民審議,認為應擴大機關主動發起公民參與的範疇。除了執行層面外,也應強化民眾知能培力,使其更充分理解公共政策並做好參與的準備。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陳銘彬認為,過去經常因為都市計畫執行引發民間抗議與社會成本消耗,原因在於政策形成缺乏事前公民參與,多以專家學者會議及流程走完直接公告,強調建立制度化機制以減少社會紛爭,而公部門可釋放資源並結合民間力量,以提升行政效率與政策理想。
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榮譽理事長林莉棻認為,政策需要溝通協調,公民參與不可避免,但公民素養要提升,透過法規落實公民素養與意識抬頭。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順基則認為,隨著自治條例的推進,透過公民參與可促使公共政策更貼近民意,讓高雄成為公民參與的示範城市。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主任仼懷鳴表示,台灣的外部壓力與內部社會不穩定加重公民參與法制化的重要性,特別是年輕世代對民主的失落,進一步凸顯其必要性。
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常務理事吳亭君則主張兒少公共參與的重要性,公共政策不應僅限於專業人士或政治人物,尤其像是道路使用攸關人權,學生家長等都是使用者,教師可協助提供知識與工具,鼓勵學生及家長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討論。
社團法人台灣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指出,現行公共工程(如都市計畫、公園改建)的公民參與多發生在設計發包後或設計完成的公展階段,使得市民提出的意見難以被採納,建議先行設立「公民參與標案」,意見作為後續設計依據,減少後續的重大爭議。此外,他建議設計「合理性」的連署門檻,並修改審議會機制,以強化審議功能。
研考會主秘郭榮哲針對此次議會所提的「高雄市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自治條例制定草案」中匡定預算額度的部分,仍須審慎研議其與財政紀律法有無牴觸。
邱俊憲議員務實面對自治條例草案推動的難度。他強調公民參與制度化對高雄公共議題討論的長期益處,他建議市政府在公聽會後透過邀集各機關審慎討論修正,形成一個嚴謹可行的官方版本送進議會。
湯詠瑜議員強調,制定自治條例的核心目標是彌補代議民主的盲點,將公民參與作為重要政策形成的基礎。法制化可終結「因人設事」的弊端。自治條例的設計不干預行政專業或剝奪機關最終決策權,其目的在於讓民眾意見能於政策形成的「前階段」即納入考量,以達成專業與民意的平衡。她呼籲市府應提出官方版本的自治條例草案,以利大眾討論聚焦,加速立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