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社會裡,是否存有著一種痛惡偷竊,卻教導或容納子女以迴避事實的話術致富與追逐成就?
2006年,宜蘭縣冬山鄉兩名6旬茶農老友相約上山獵捕豬隻,被44歲壯碩的黃男飼主發現後,雙方嚴重互砍,隨後兩人遭飼主制伏並大卸八塊棄屍。2007年,桃園縣楊梅鎮一位51歲周姓遊民,因曾多次竊取超商內泡麵、罐頭、報紙而被積怨已久且失控的26歲陳姓店長拉到超商2樓儲藏室逼供打死。2008年,新竹一名潘姓水電包商因懷疑林姓工人偷他的錢和物品,而找來謝姓等4名員工教訓林姓工人,未料將其打死。2009年,慣竊賴男因撬開路邊小客車偷汽車音響,被江姓車主和3名友人壓制毆打,送醫不治。2013年,台中市簡姓小五男童,前後累計偷拿父母錢達十餘萬元,因交代不清金錢下落而遭爸媽扒光衣服,用細藤條輪流抽打達兩小時又罰半蹲,以致簡童身亡。2016年,海軍陸戰隊退役的29歲何男為保護孕妻而緊扣竊賊張男頸部過久,以致張男不幸身亡。2017年,屏東縣高樹鄉50歲鄭男闖入果園偷取6串套袋香蕉,而被楊姓蕉農持竹竿制伏後並綑綁手腳達五小時後致死。
2021年,屏東縣九如鄉的一對鴛鴦賊清晨闖入大坵村偷剪市價6萬元電纜線後欲駕車逃離,而慘遭50歲陳姓蝦農等7人拖下車持棒棍毆打,導致44歲廖男當場身亡,46歲潘姓妻子則被毆打骨折。2021年,一位桃園市18歲單親家庭梁男,夥同友人到新竹一處檳榔攤討債,因討不成而偷走對方金項鍊,而遭攤主拳打腳踢並持重物砸頭,導致身亡。2024年,一位新北市23歲金女受邀前往花蓮玉里鎮找友人楊姓清潔工及無業妻、臨時工陳男,未料因遭控偷竊手機而遭4人失手毆打致死。國外的案例情況更嚴重,例如2015年,一名13歲孟加拉男孩遭控偷三輪車,而被鐵絲綑綁四肢在柱子,並以鐵棒嚴刑拷打致死。2021年,非洲奈及利亞一名20多歲年輕男子,趁人潮擁擠潛入市場偷走一位女性身上現金2000奈拉(約台幣146元),遭竊女性發現後當眾要求市場菜販和民眾一起抓賊,偷錢年輕男子很快被包圍捕捉,尚未通報警方即將該名年輕男子帶到空曠處毆打,並潑油點火燒成一具焦屍。現場民眾不但未叫救護車,還拍手叫好。此類偷竊而遭私刑致死的事件在當地已非首次。
「痛惡偷竊,卻容忍話術與取巧」的吊詭價值觀,可謂觸及人性普遍中存在的一種深層道德矛盾:偷竊=「壞人」,話術=「聰明人」;「騙不算壞,笨才丟臉」。「偷竊」被視為人格敗壞,會嚴重破壞「熟人關係」與「名譽形象」,並使經營已久的彼此互依互信關係,瞬間轉為可能的陰影、戒慎、提防,導致處事僵硬、不自然,或陷於刻意迴避與過度自制。台灣有諺:「偷無大小,歹名一條。」即意指哪怕偷再小之物也會被視為人格敗壞與聲譽掃地。因此,「偷」是一種難以被合理化的道德禁忌(Moral taboo)。厭惡偷竊雖有助維持社會秩序與往來信任,但一旦個人貪急致富便會鋌而走險;尤其在對「偷」的恥感強抑之下,反而讓「說謊取巧」成為替代策略。因此在不少情況下,「話術」常被視為「智巧聰明」或「擅於做人」的功夫;特別是在領導、經商、銷售等職場中被視為重要才能,也是說服理論中的技巧之一。只是若被操作與應用至不當的情況,就會形成所謂欺詐。甚至「欺謊」有時也止於道德瑕疵,因話術誘導並未強行主宰意志或強制他人行動,受害者是可以完全自行判斷與決定行動,故很難說自身全無責任。或謂乃因當事人涉識未深,疏於查證或智識不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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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忙碌競爭的科技時代裡,人們不免最先關注成功與致富結果,而非漫長無期等待的一日成功或逐漸積累致富。因此大量資訊吞噬及掩蓋了「榨財致富」,只要沒搶沒偷,手段並不重要,多少能因此而被後來的權勢名望給淡化。因此,許多人認為「詐騙比偷東西安全又賺得多」,導致犯罪重心轉移。通常,普通偷竊案的獲利金額都不算高,常被歸為輕罪;不但需親自行動且偷竊過程的安全性與風險性也高,更容易留下犯罪蹤跡或身影。相對,詐騙案的獲利常見較高,卻因多數透過生成式AI與深偽技術,「企業化經營黑產鏈」的集團分工訓練與跨國操作的電話、網路、虛擬帳戶之快速轉移,而不易留下即時犯證及線索,故風險相對較低。即使逮獲後定罪入獄,也因財物常已拆分或轉移、花盡而無法追回。詐欺罪要定讞也常涉及跨國、假帳戶等因而舉證不易,案件常難破案,處罰也僅5年以下有期徒刑。衡估得失,脫產無業的有心者或寧可入獄數年,也不願交出所欺財物。根據台灣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107年至111年五年間的竊盜案,從4萬7591件已降至3萬5067件;五年內減少約20.18%。但,大約同一期間的詐欺案卻平均年增18.6%;每年超過十萬件且逐年攀升。2024年的全台詐欺案有225,896件,財損約新台幣1,3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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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騙文化的社會根源於「貶偷抑謊」、「損竊揚欺」的傳統偏差價值觀。偷竊,意謂怠惰不勤且還竊據他人辛勤耕果,至為不德。欺謊,則不但無涉實體佔據,有時還出於善意或屬人際溝通技巧,甚至衍為謀生本領,也就是一種正規專業知識以外的「江湖厚黑術」或「社會厚黑學」。特別當處於物慾橫流、紙醉金迷,「笑貧不笑娼」的規範迷亂時代,充斥著各種讓人無所適從的相互矛盾道德觀與價值觀,抑或是讓人有機可犯的法律邊緣或疏漏地帶。嚴重貧富落差所致的成功焦慮使一夕致富成了解除病症的最佳藥丸,任何致富手段都能被迷失者合理化而行動。非僅法律罰則不嚴,為招攬廣告收入而不斷製造社會衝突與刺激高潮的影視羶腥色劇情及題材,也常引發社會潛意識模仿與人心失德的濡化滲透效果。激挑人心往良善的方向逆勢而行,並任意顛覆與質疑傳統善良習俗,常將「聰明騙術」包裝成娛樂(如江湖郎中、推銷員角色),無形中合理化詐騙,使誠信與誠實被「效果」逐漸解構,導致許多詐團成員並不自認為是「罪犯」,而是「靠聰明賺錢的人」。
台灣的詐騙現象並非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歷史文化與現代價值的交錯結果。傳統「痛惡偷竊、容忍話術」的倫理觀,在工商與網路時代被轉化為「巧言成功、誠信可議」的現代版。若要真正減少詐騙,不僅需要更嚴格的法律立威,找回人類已逐漸黯淡的羞恥之心,更要重建正確的溝通倫理與應用觀,以及正當的人際誠信與道德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