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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今年起6層大廈未公安申報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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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嘉義大埔地震出現在台南市區的唯一災情竟是大廈磁磚崩落損傷2輛汽車,工務局2日特地公布,即日起全市6至7層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應每4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工務局指出,依內政部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原規定16層以上住宿類建築物每2年公安申報1次,以及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3年申報1次,新制增加建築物6層以上未達8層建築物,應每4年申報1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機構,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

  若大樓為93年1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者,應在114年第一季完成申報;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之建築物,應在115年第一季完成申報。如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將依照建築法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至於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工務局也將輔導成立管理組織。如有關公寓大廈輔導與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等疑問,可洽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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