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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埤鄉長停職 縣府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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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全因案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縣府依地方制度法82條第2項規定指派吳志江先生代理鄉長,交接典禮訂於113年4月30日下午1時30分假新埤鄉公所辦理,由縣府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吳志江代理鄉長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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